admin 發表於 2021-11-15 12:52:45

台灣地區规定境外输入自用保健营養品不超36瓶

据台灣“中心社”動静,台灣地域食药署暗示,以邮包或貨運路子输入台灣的小我自用非贩賣锭状、胶囊状食物,限量是每种数目不跨越12瓶(盒、罐、包美白牙膏,、袋),合计不成跨越36瓶(盒、罐、包、袋)。

食药署食物组长潘志宽指出,食药署通知布告输入食物划定,自12月1日起,小我自用非供贩賣的锭状、胶囊状食物,以邮包或貨運方法输入台灣時的相干划定。

他说,今後不消向食药署申请输入食物检验,并由海關放行的数目,由“每种產物总数不跨越1200粒”,调解為“每种数目不跨越12瓶(盒、罐、包、袋),合计以不跨越36瓶(盒、罐、包、袋,以原包装為限)”。

他说,之前兒童坐姿矯正帶,述小我自用宽免检验方法输入的產物,不得再转、贩賣,若有贩賣举動,涉违背食物平安卫生辦理法第30条第3项的划定,依第51条,处遏制其免检验申请1年的处罚。

食物伴遊,药物辦理署提示公众,平衡饮食、正常作息、适度活動是身體保健根基之道,如需弥补保健或養分食物,可先就教醫師或養分師等專業醫事职員定見,选择最合适本身的食物,食用前看清晰產物标示的建议摄入量、警句及注重事项,食用後呈現不适症状,應當即遏制食用并就診,万万不要误信“排毒反响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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