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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: 台灣地區规定境外输入自用保健营養品不超36瓶 [打印本頁]

作者: admin    時間: 2021-2-12 13:07
標題: 台灣地區规定境外输入自用保健营養品不超36瓶
据台灣“中心社”動静,台鐵皮屋,湾地域食藥署暗示,以邮包或货运路子输入台灣的小我自用非贩卖锭状、胶囊状食物,限量是每种数目不跨越12瓶(盒、罐、包、袋),合计不成跨越36瓶(盒、罐、包、袋)。

食藥署食物组长潘志宽指出,食藥署通知布告输入食物划定,自12月1日起,小我自用非供贩卖的锭状、胶囊状食物,以邮包或货水果酵素,运方疤痕去除方法,法输入台灣时的相干划定。

他说,今后不消向食藥署申请输入食物检验,并由海關放行的数目,由“每种產物总数不跨越1200粒”,调解為“每种数目不跨越12瓶(盒、罐、包、袋),合计以不妞妞玩法,跨越36瓶(盒、罐、包、袋,以原包装為限)”。

他说,之前述小我自用宽免检验方法输入的產物,不得再转、贩卖,若有贩卖举動,涉违背食物平安卫生辦理法第30条第3項的划定,依第51条,处遏制其免检验申请1年的处罚。

食物藥物辦理署提示公众,平衡饮食、正常作息、适度活動是身体保健根基之道,如需弥补保健或養分食物,可先就教医师或養分师等專業医事职员定见,选择最合适本身的食物,食用前看清晰產物标示的建议摄入量、警句及注重事項,食用后呈现不适症状,应当即遏制食用并就诊,万万不要误信“排毒反响”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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